一、负责落实市教育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市教育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考察,办理好干部奖惩、任免的手续;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典型,搞好教职工评先树优工作。
三、负责全市中小学在职教职工的聘用管理、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德考核、学年度考核、学历确认等工作,做好公务员年报、干部年报、工资年报工作。
四、负责引进在职教师,招考、聘用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市内在职教职工调配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计划,指导有关学校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的行政管理,根据要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协助市编办对全市中小学的机构、编制进行日常管理。
八、搞好全市教职工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借阅和转递工作。做好师范类毕业生报到接收、签约管理、改派和档案转接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