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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节能降耗个人优质工作总结

2020-12-07 21:58:30

20xx年是“十一五”总量减排的收官之年,是我市灾后重建决胜年,是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建设世界田园城市示范区的关键年。今年,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能源办公室《关于关于分解都江堰市节能目标考核的通知》(都能办发【xx】1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该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落实,将一把手做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分片包干原则,将节能降耗责任具体落实到科室,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意识

  加大对节能降耗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将节能降耗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辖区内大型商贸企业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节约能源法》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意识。落实节能降耗减排责任,定人、定点、定责深入到我市的大中型超市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节能降耗的宣传,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减少消耗,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监督作用,敦促商贸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节能降耗

  (一)是强化对辖区内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督察工作,多次召开超市负责人的会议,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商场控制用水用电,限制空调温度,强化节能意识。

  (二)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20xx年8号令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好又多、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7家大中型超市、商场,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并不定时抽查,监测超市执行情况,对不标明塑料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过我局的积极工作,目前我市的大中型超市全部严格执行国家法令,采取付费有偿塑料袋和有偿环保购物袋的方式。

  (三)按照都府发【20xx】24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全市屠宰行业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对规模化屠宰产业进行合理布局,督促指导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实现屠宰业污染物的减排,屠宰企业污染减排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加强了常规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防非法宰杀点反弹,监督定点屠宰厂治污系统正常运行,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屠宰企业20xx年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8吨,氨氮削减2吨,完成全年节能减排总量100%

  四、多项措施并举,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推进

  (一)引导和鼓励企业在现有和新建商用建筑中应用节能技术。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

  (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为重点,建立都江堰市重点商贸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年报制度;

  (三)重点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以大型商贸企业为重点,结合推进能耗标准,对相关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推广高效节能的绿色照明灯具、节能型冷藏设备和节能型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

  (四)深化企业节能管理。督促商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通过建章立制和设备管理,切实执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落实中央空调每年清洗措施。做好霓虹灯、广告灯等控制用电的管理措施,限制空调、电视等样品机的开机数量和开机时间,确定专人对节约用水、用电进行管理;

  (五)加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商贸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率先从已经实施能效标识的家用空调、冰箱做起,不销售不使用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六)加强对大型商业设施节能检查,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七)突出重点,形成示范。根据商务部制定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达标规范”标准,创建达标的零售企业必须达到相关节能标准;对尚未达到节能降耗标准的要及时补课。在节电、节水、节气等方面,发挥达标企业的示范作用。

  (八)总结交流,评比先进。年终针对企业开展总结交流、评比先进活动,对节能降耗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务必使节能降耗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