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
1.使学生初步了解和熟悉小学教育、体育工作情况。学习和掌握小学教育、体育工作的规律,培养独立从事小学教育、体育工作的能力。
2.使学生受到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的思想教育,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使学生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初步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践中受到检验并得到发展。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系领导及相关教研室领导、班主任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副主任王士明任组长,系副主任麻晓芒任副组长,成员有体育专业教研室主任钟广金、大06体师班班主任张立滨。由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联系实习学校的情况安排学生和分配教育教学实习任务,并指定指导教师,确定学生小组长。
三、实习的具体安排
1.本届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习采取以集中为主,个别学生独立的方式进行,具体作法是:将全班36名学生中的28名学生(另8名学生自己联系学校实习)分为六个实习小组,分别在南师附属小学、右营街小学、新才学校和城北学校六所小学实习。
2.每个实习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全面负责与实习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和实习期间的一切其他事务。
3.本次实习指导教师由我系张立滨老师担任。
4.从本学期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体育教师基本功练习和考核、说课、撰写教案、试讲等工作。
5.实习生必须完成1000字以上的实习总结一份。
6.实习结束时,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⑴由实习生进行实习个人鉴定、小组鉴定并写出评语。
⑵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前的试讲、实习中的教育教学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学校原任教师、原任班主任的评价和我系指导教师掌握的情况)给出一个恰当的成绩作为该次实习的成绩。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指导实习前的教案撰写、批改教案、组织试讲、见习等工作。
2.实习中,负责与所指导的学生联系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3.学生返校后,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实习生的实习个人鉴定、小组鉴定和实习总结的完成工作。
4.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5.实习学校原任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教案、听其试讲,认可后签字,学生才能正式上课,实习结束时给出书面评价。
五、对实习生的要求
1.在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备课、试讲、上课,必须写出10个以上的完整教案(要有原任教师签字认可),上课总课时不得少于20节。
2.实习生必须写详案,并按原任教师要求,提前一至两天把教案送原任教师批阅,并试讲,经原任教师签字认可后,才能正式上课。上课必须用普通话。